1、 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不需办理就业报到证,前往院招生就业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就业科)登记、递交研究生调档函,学籍档案通过机要局邮寄至录取学校。
2、 毕业生毕业前申请返回原籍的,在领取报到证后15个工作日内,院招生就业中心将档案通过机要局邮寄至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返回原籍后,在择业期内需改派的,须提交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派回原籍的报到证。
3、 毕业生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在领取报到证后15个工作日内,院招生就业中心将档案通过机要局邮寄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 毕业生毕业后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在择业期内(2年)将其档案免费保存两年。在择业期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
5、 毕业生在择业期两年内,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由院招生就业中心将其学籍档案通过机要局邮寄至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可前往招生就业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蓝联),前往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取档案。
注:《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为一般为一个月,即当月1日至当月31日,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后,应尽快到《报到证》指定单位或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报到,无特殊原因而延期报到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6、 毕业生档案袋内的资料
(1)毕业生录取前的有关材料,如中学生登记表、中学德育考核表、体检表等;
(2)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
(3)《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4) 大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
(4)大学学生学籍表、成绩表
(5)大学体检表;
(6)大学期间院(系)以上的奖惩材料;
(7)大学毕业实习鉴定表;
7、 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档案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办;由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他人代办的,要求代办人出具被代办人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由辅导员出面,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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