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
业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 (2023〕17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24届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建议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优选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8月1日至8月2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由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被退回的申请,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网上申请请务必上传完整证明材料附件:
1. 学籍证明材料:
可以为以下任一种: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校园卡个人信息面、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脱贫残疾人家庭类别的,请上传家庭成员的残疾证,且该残疾证持有人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3)助学贷款合同:2022-2023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建档立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成员信息中包含毕业生本人或持证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1)系统核对存在:上传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本人页即可;
2)系统核对不存在:上传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本人页。
3.家庭关系证明
申报类别为1、4、5类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持证人页和申请人页);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合法证明。
注:如持证人是本人无需提交家庭关系证明。
(二)系统审核及学校初审(8月2日至8月31日)
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省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分别利用相应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库进行比对校验审核。8月2日起,学院将通过申报系统(http://22214334.190:8081/jyweb)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学院将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反馈毕业生本人。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三)人工审核(8月2日-8月31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
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毕业生需要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
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院招就中心进行人工审核。
(四)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院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及时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学院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复核人员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公示通过名单上传系统,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当地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信息系统备案。
(五)拨付资金
10月底前,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申领材料提交
根据学校具体通知,以系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一)对已通过信息比对或校验的申报人员,即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系统审核申报人,只需提供纸质系统审核申请表(系统打印)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需要人工审核的学生,除需提供纸质系统打印人工审核申请表(加盖相应职能部门业务公章)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之外,还需提供相应已上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通知到位。各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并向学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提醒学生认真阅读省级文件原文、申请操作说明、政策解读等,帮助其顺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加强指导。各系要加强跟踪指导,指导学生认真进行网上申报,真实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手机号、社保卡号(建议提前激活)、申请困难类别相关证件号码等。
(三)诚信、准确申报。请各系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不得是各类在职毕业生,如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四)按时报送。各系应对于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毕业生,应严格审查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纸质材料上交各系,以系为单位将申请表、学生申请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式一份分开排放,系统审核表和人工审核表分开)一并报送招生就业中心201室就业科,报送截至时间9月1日上午11:00,截止日前未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请各系严密组织,一次性上交完整材料。招就中心只受理以系为单位统一上报的材料,不受理个人上交材料。
联系人:梁老师 刘老师;联系方式:63631053 63631072。
附件: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操作说明
3.2024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答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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